化妆品质料毒理备案
化妆品质料毒理备案是化妆品产品上市前的一项主要合规流程,旨在确保产品所用质料的清静性。据《化妆品监视治理条例》和相关规则划定,化妆品新质料和包括新质料的化妆品产品在注册备案前,需先通过毒理学评估报告和相关清静性评估文件的提交与审核。
化妆品质料毒理备案是确保产品清静性的主要办法,涉及详细的评估报告提交和严酷的审查流程;逼菲笠涤ρ峡嶙袷叵喙刂绰衫,确保质料的合规性和产品的清静性,以;は恼呖到〔⑺乘旖胧谐。
一、化妆品新质料相关的文件:
化妆品新质料相关的文件 | 《化妆品监视治理条例》 |
《化妆品注册备案治理步伐》 | |
《化妆品标签治理步伐》 |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治理划定》 | |
《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备案资料治理划定》 | |
《化妆品清静评估手艺导则(2021年版)》 | |
《化妆品清静手艺规范(2015年版)》 | |
《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录(2021年版)》 |
二、新质料的界说及治理:
界说: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自然或者人工质料为化妆品新质料。
治理:1.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效的化妆品新质料→实验注册治理;
2. 其他化妆品新质料→实验备案治理。
三、新质料应当同时知足如下条件:
1.切合化妆品新质料界说“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自然某人工质料为化妆品新质料”。
2.质料预期的使用要领、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切合化妆品的相关属性。
3.未屎布在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录(2021年版)中,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种别质料(请注重搜索时的要害词,以防误判)
4.不属于《化妆品清静手艺规范》(2015版)中已划定为禁用组分的质料。
5.不属于《化妆品清静手艺规范》(2015版)中限用/准用的某种别质料。
6.现实功效未凌驾化妆品界说领域。
四、
新质料注册&备案人需要提交的用户信息:
(一)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备案人信息;
(二)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备案人清静危害监测和评价系统概述;
(三)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备案人为境外的,应当由境内责任人填报信息,同时提交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及其公证书的原件。
新质料注册&备案提交的资料:
(一)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点、联系方法;
(二)新质料研制报告;
(三)新质料的制备工艺、稳固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质料清静评估资料。
五、其中毒理学试验项目要求:
新质料毒理学试验项目应当凭证《化妆品清静手艺规范》划定的试验要领开展。《化妆品清静手艺规范》未划定要领的项目,应当凭证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要领举行磨练。
申请注册或举行备案的化妆品新质料,原则上应当提供以下毒理学试验项目资料,可以凭证申报注册或举行备案新质料的用途、理化特征、定量构效关系、毒理学资料、临床研究、人群盛行病学视察以及类似化合物的毒性等情形,增添或减免响应的毒理学试验项目:
1.急性经口或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皮肤和眼刺激性/侵蚀性试验;
3.皮肤失常反应试验;
4.皮肤光毒性试验(质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征需做该项试验);
5.皮肤光失常反应试验(质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征需做该项试验);
6.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当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7.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若是该质料在化妆品中使用经口摄入可能性大时,应当提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8.致畸试验;
9.慢性毒性/致癌性团结试验;
10.吸入毒性试验(质料有可能吸入袒露时须做该项试验);
11.恒久人体试用清静试验;
12.凭证质料的特征和用途,需提供其他项目的毒理学试验资料。
海内外首次使用的有康健危害效应(不包括局部毒性)的新质料 | 应当提供上述第1~12项毒理学试验资料,还应当提交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资料。 |
海内外首次使用的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寡肽、多肽、卵白质类新质料 | 应当提供上述第1~12项毒理学试验资料,还应当同时提交皮肤吸收/透皮试验和免疫毒性试验资料。 |
纳米新质料 | 应当提供上述第1~12项毒理学试验资料,还应当提供各项毒理学试验要领适用于乃阶质料检测的适用性说明。对拟用于皮肤部位的纳米新质料,还应当提供皮肤吸收/透皮吸收试验资料;关于有可能吸入袒露的纳米新质料,还应当同时提供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
六、新质料的情形分类和响应的毒理实验项目要求:
情形分类 | 情形说明 | 毒理学试验 |
情形1 | 海内外首次使用的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效以及其他海内外首次使用的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化妆品新质料 | 第1~12项毒理学试验资料 |
情形2 | 海内外首次使用的,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效的新质料 | 第1~7项毒理学试验资料 |
情形3 | 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效的新质料,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质料证实该质料在境外上市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清静使用历史 | 第1~6项毒理学试验资料 能够同时提供国际权威清静评价机构评价结论以为在化妆品中使用是清静的清静评估报告或切合伦理学条件下的人体清静性磨练报告的,可不提供急性经口或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
情形4 |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效,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质料证实该质料在境外上市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清静使用历史的新质料 | 第1~7项毒理学试验资料 |
情形5 | 具有清静食用历史的化妆品新质料(质料所使用的部位应与食用部位一致) | 第2~5项毒理学试验资料,并应凭证质料的袒露量、使用方法等对证料举行危害评估 |
情形6 | 化学合成的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位,通过共价键毗连,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子稳固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质料除外) | 第2项和第4项毒理学试验资料 |
已有国际权威机构评价结论以为在化妆品中使用是清静的新质料,或者境外化妆品羁系部分已经批准使用的新质料,应当划分凭证上述情形分类的资料要求,将国际权威清静评价机构的评估报告、境外化妆品羁系部分批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响应的内容举行整理并提交。 |
附表化妆品新质料情形分类和资料项目要求:
资料要求 | 情形1 | 情形2 | 情形3 | 情形4 | 情形5 | 情形6 | |
一、基本信息 | 1.注册或备案质料信息表 | ○ | ○ | ○ | ○ | ○ | ○ |
二、研制报告 | 2.研发配景 | ○ | ○ | ○ | ○ | ○ | ○ |
3.质料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 |
4.质料使用信息① | ○ | ○ | ○ | ○ | ○ | ○ | |
5.功效依据资料 | ○ | ○ | ○ | ○ | ○ | ○ | |
6.研制相关的其他资料 | ○ | ○ | ○ | ○ | ○ | ○ | |
三、制备工艺 及质量控制标准 | 7.制备工艺简述 | ○ | ○ | ○ | ○ | ○ | ○ |
8.稳固性试验数据 | ○ | ○ | ○ | ○ | ○ | ○ | |
9.质量规格指标及其磨练要领 | ○ | ○ | ○ | ○ | ○ | ○ | |
10.可能保存的清静性危害物质及其控制等资料② | |||||||
四、清静性评价 | 11.毒理学清静性评价综述 | ○ | ○ | ○ | ○ | ○ | ○ |
12.急性经口或急性经皮毒性试验③ | ○ | ○ | ○ | ○ | |||
13.皮肤和眼刺激性/侵蚀性试验 | ○ | ○ | ○ | ○ | ○ | ○ | |
14.皮肤失常反应试验 | ○ | ○ | ○ | ○ | ○ | ||
15.皮肤光毒性试验④ | |||||||
16.皮肤光失常反应试验⑤ | |||||||
17.致突变试验 | ○ | ○ | ○ | ○ | |||
18.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 | ○ | ○ | ○ | ||||
19.致畸试验 | ○ | ||||||
20.慢性毒性/致癌性团结试验 | ○ | ||||||
21.吸入毒性试验⑥ | |||||||
22.恒久人体试用清静试验 | ○ | ||||||
23.其他毒理学试验⑦ | |||||||
24.清静性评估报告 | ○ | ○ | ○ | ○ | ○ | ○ | |
五、其他资料 | 25.新质料手艺要求 | ○ | ○ | ○ | ○ | ○ | ○ |
26.可能有助于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和备案的其他资料⑦ |
七、
磨练机构要求:
1. 理化和微生物磨练报告及防腐、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之外的功效评价报告等可由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备案人自行或者委托具备响应磨练能力的磨练检测机构出具。
2. 毒理学试验报告和防腐、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功效评价等项目的磨练报告,应当由取得化妆品领域的磨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CNAS)认可,或者切合国际通行的优异临床操作规范(GCP)或优异实验室操作规范(GLP)等资质认定或认可的磨练机构出具。
检测要领:
1. 理化微生物和评价要领原则上应当参考《化妆品清静手艺规范》或者《*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划定的磨练要领。未划定要领的项目,应当凭证国家标准、国际通行要领或者使用自行开发的试验要领举行磨练。
2. 毒理学要领应当凭证《化妆品清静手艺规范》划定的试验要领开展。未划定要领的项目,应当凭证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要领举行磨练。
3. 动物替换要领应当凭证质料的结构特点、特定的毒理学终点选择合适的整合测试和评估要领(IATA)评价新质料的毒性。
八、部分已备案质料参考(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化妆品质料备案信息网盘问):
2021年部分备案通过化妆品新质料
质料名称(中文) | 质料用途 | 质料适用或使用规模 | 清静使用量(化妆品使用时的较大允许浓度) | 其他限制和要求 |
N-乙酰神经氨酸 | 保湿剂 | 可以用于全身的皮肤保养照顾护士 | ≤2% | N-乙酰神经氨酸≥98%,水分≤2%,灰分≤1% |
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 | 皮肤;ぜ | ①非驻留类护肤品: 清洁类产品、推拿类产品 ②驻留类护肤品: 化妆水、乳液、膏霜、美容液、面膜等 ③彩妆品: 粉底、种种底霜 | 0.00001%-1.0% | |
月桂酰丙氨酸 | 清洁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没有特殊限制 | ≤20% | 尚无 |
月桂酰甲基羟乙基磺酸钠 | 清洁剂 | 用于洗发产品、沐浴产品、洁面产品等清洁类化妆品 | ≤11% | 不得用于眼部产品 |
四氟丙烯 | 推进剂 | 驻留类: 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 淋洗类: 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 | ≤90% | |
雪莲作育物 | 抗氧化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没有特殊限制 | ≤4% | 尚无 |
质料名称(中文) | 质料用途 | 质料适用或使用规模 | 清静使用量(化妆品使用时的较大允许浓度) | 其他限制和要求 |
N-乙酰神经氨酸 | 抗皱剂、皮肤;ぜ 保湿剂、抗氧化剂 | 可以用于全身皮肤的保养照顾护士 | ≤2.0% | |
β-烟酰胺单核苷酸 | 皮肤;ぜ 保湿剂 抗氧化剂 | 可用于除了唇部产品、口腔卫生产品和喷雾产品之外的种种化妆品 | ≤3% | 尚无 |
β-烟酰胺单核苷酸 | 皮肤;ぜ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肤用化妆品 | ≤10% | 贮存干燥、透风、凉爽的情形中,阻止高温、高湿和阳光直射 |
β-烟酰胺单核苷酸 | 皮肤;ぜ 保湿剂 抗氧化剂 | 可以用于种种化妆品 | ≤3% | 尚无 |
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 | 乳化剂 | 2-8% | 2-8% | 尚无 |
双-鲸蜡硬脂基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 | 发用调理剂 | 洗发水、护发素、发膜等发用照顾护士产品 | 10% | 尚无 |
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 | 成膜剂 | 实质料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没有特殊限制 | ≤30% | 尚无 |
聚二甲基硅氧烷/双-异丁基 PPG-20 交联聚合物 | 肤感调理剂 增稠剂 | 护肤、彩妆、防晒类化妆品 | 0.17-11% | |
双-二异丙醇胺-PG-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双-异丁基PEG-14共聚物 | 发用调理剂 | 洗发香波、护发素、染发产品、发膜 | 由于申报质料为合成大分子的聚合物,属于稳固的合成大分子化合物,清静无毒,用于洗发香波、护发素、染发产品、发膜类的护发产品中,因此无基于清静的使用限量要求,凭证应用和配方试验效果,推荐用量为洗发香波、护发素、染发产品、发膜产品配方中,按重量百分比为0.1-6% | 勿与含亚硝胺系统接触 |
丙烯;甲基;撬崮/VP 交联聚合物 | 增稠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没有特殊限制 | 淋洗类化妆品: 5% 驻留类化妆品: 2.5% | |
苄基磺;鵇-丝氨;弑奖彼犭呋邪芬宜嵫 | 皮肤;ぜ 保湿剂 | 种种护肤化妆品(包括驻留类和淋洗类) | 清静使用量: 0.001%(此用量基于含有该质料的市售商品SYN-UP?的推荐使用量1%盘算,同时凭证规则要求该新质料备案情形下的“清静使用量”不应高于境外上市化妆品中的使用量,因此该“清静使用量”不是基于清静评估的效果,也不是该质料的较高清静使用限量。 | 尚无 |
TMP 月桂基聚二甲基硅氧烷 | 乳化稳固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无特殊限制,通俗护肤品和彩妆都适用。 | ≤5.0%,化妆品中推荐使用浓度:1.0-5.0%,3.0-5.0% 效果更佳 | 阻止与氧化物质一起使用 |
全氟丁基乙基硬脂基聚二甲基硅氧烷 | 发用定型剂 保湿剂 疏散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 | 2% | 尚无 |
聚硅氧烷季铵盐-20 | 发用调理剂 | 可用于种种发用化妆品 | ≤3.0%,化妆品中推荐使用浓度:0.5-3.0% | 阻止与氧化剂一起使用 |
聚硅氧烷季铵盐-26 | 发用调理剂 | 洗发水、护发素、发膜、护发精油等发用照顾护士产品 | 10% | 尚无 |
聚氨酯-34 | 成膜剂 | 驻留型化妆品 | 32% | 应用于水性和水相容的系统中,例如油包水和水包油系统 |
聚氨酯-48 | 成膜剂 | 驻留型化妆品 | 30% | |
聚乳酸 | 成膜剂、磨砂剂 乳化稳固剂 乳化剂 | 所有化妆品 | ≤10% | 尚无 |
水解透明质酸锌 | 皮肤;ぜ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 | 不凌驾 1.0%(以锌计) | 尚无 |
水解透明质酸钙 | 皮肤;ぜ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 | ≤2.0%建议添加量,非基于抵达清静评估要求的质料较高使用限量。 | 尚无 |
红藜(Chenopodium formosanum)提取物 | 皮肤;ぜ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 | ≤0.7% | 阻止误入眼内、误吸 |
山芙蓉根/茎提取物 | 皮肤;ぜ 抗氧化剂 | 可用于淋洗类及驻留类,较高限量均为 2% | 低于2% | |
蝉花菌丝体提取物 | 皮肤;ぜ 保湿剂 抗氧化剂 | 种种肤用化妆品 | 推荐用量: 1-10% 理论履历值 | |
铁皮石斛原球茎 | 抗皱剂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没有特殊限制 | ≤4%建议添加量,非基于抵达清静评估要求的质料较高使用限量。 | 尚无 |
醋酸杆菌/乳酸杆菌/酵母菌/茶(CAMELLIA SINENSIS)叶提取物/蔗糖发酵产品滤液 | 皮肤;ぜ | 可用于种种肤用化妆品 | 5% | 尚无 |
酵母菌/珍珠发酵溶胞产品滤液 | 皮肤;ぜ 保湿剂 抗氧化剂 | 可用于种种肤用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无限制 | 差别种别产品中清静使用量差别。面部驻留类产品中的英华液≤8%、乳霜≤7%、乳液≤4%、隔离霜≤22%、粉底(液体类)≤25%、粉底(粉末类)≤41%,其他面部驻留类产品≤1.9%;身体驻留类产品中身体霜/乳液≤0.7%;其他身体驻留类产品≤0.3%;护手霜≤1.7%;眼部驻留类产品≤9%;唇部驻留类产品≤100%;面部淋洗类产品≤100% | |
寡肽-215 | 皮肤;ぜ | 可用于种种肤用化妆品 | ≤0.3% | 尚无 |
烟酰四肽-30 | 皮肤;ぜ | 可用于种种肤用化妆品 | ≤0.1% | 尚无 |
燕窝肽 | 皮肤;ぜ 抗氧化剂 | 可用于种种肤用化妆品 | ≤0.3% | |
棕榈酰二肽-18 | 增稠剂 | 适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无特殊限制。 | ≤2% | 功效有用量不低于0.5%纯度不低于95% |
藏猪脂 | 皮肤;ぜ痢⒏持 润肤剂、保湿剂 溶剂、关闭剂 | 适用于化妆品油相基质质料,可普遍用于膏霜、乳液、清洁、防晒、彩妆等种种化妆品 | ≤95% | |
驴乳粉 | 收敛剂 | 种种肤用化妆品 | 46% | |
南极磷虾油 |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没有特殊限制 | 18.5% | |
反式-1-氯-3,3,3-三氟丙烯 | 溶剂 清凉剂 | 驻留类: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 淋洗类: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 | ≤90% | |
羟乙基咪唑烷酮 |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中 | ≤1.5% | |
水解马铃薯淀粉十二烯基琥珀酸钠 | 起泡剂 | 可用于淋洗类化妆品 | 10% | |
哌啶丙酸 |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中 | ≤3.0% | |
补骨脂酚 | 皮肤;ぜ 肤感调理剂 保湿剂、抗氧化剂 | 面部 | 2% | |
环己基甘油 | 保湿剂 | 适用于种种护肤、发用以及彩妆类产品。 | 5% | 尚无 |
月桂酰/肉豆蔻酰甲基葡糖酰胺 | 柔顺剂、起泡剂 肤感调理剂 发用调理剂、清洁剂 | 淋洗类化妆品 | 7% | 尚无 |
2023年部分备案通过化妆品新质料
质料名称(中文) | 质料用途 | 质料适用或使用规模 | 清静使用量(化妆品使用时的较大允许浓度) | 其他限制和要求 |
乙;‰ | 皮肤;ぜ 保湿剂 | 可用于除了唇部产品、口腔卫生产品、喷雾产品之外的种种化妆品 | ≤1% | 配伍性优异,但不可与强酸强碱、络合物及氧化性物质配伍 |
乙;-95 酰胺 | 皮肤;ぜ | 以膏霜乳剂等形式添加使用,不以气雾剂、散粉等形式添加使用 | ≤0.05% | 尚无 |
α-葡聚糖多糖 | 成膜剂 磨砂剂 助滑剂 粘合剂 吸收剂 角质剥落剂 | 浴皂;身体和手部照顾护士产品;清洁产品(冷霜、清洁乳、液、湿巾);面霜;面部和颈部照顾护士产品;粉底液;香水;口红;妆前乳;彩妆;睫毛膏;润肤乳;指甲抛光和指甲油;夜间护肤品;膏体面膜(面膜泥);小我私家清洁产品;防晒产品;护发产品;除臭剂等 | 90%以下 | 尚无 |
水解α-葡聚糖多糖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
β-烟酰胺单核苷酸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
丙烯酸 TEA盐/ 丙烯酰二甲基;撬酺EA盐共聚物 | 成膜剂 粘合剂 增稠剂 | 适用于pH低于5.0的种种型化妆品中 | 淋洗类化妆品:0.1%-10% 驻留类化妆品:0.1%-10% | 适用于pH小于5的酸性系统,同时应置于阴凉干燥处生涯,阻止阳光直射和高温存放 |
己基/琥珀酰聚二甲基硅氧烷交联聚合物 | 成膜剂 肤感调理剂 增稠剂 乳化稳固剂 | 护肤、彩妆、防晒类化妆品(非吸入相关的应用) | 0.5-25% | 尚无 |
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 | 皮肤;ぜ | 可用于种种肤用化妆品 | 2% | |
二氢燕麦生物碱 D 钾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
羟基甲氧基苯基癸酮 | 抗氧化剂 | 种种化妆品(不包括喷雾类产品) | 0.002%-0.02% | 尚无 |
羧癸基三硅氧烷 | 肤感调理剂 乳化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中 | ≤2% | |
平卧菊三七(GYNURA PROCUMBENS)提取物 | 皮肤;ぜ 抗氧化剂 | 用于非喷雾类型的种种化妆品 | ≤25%建议添加量,非基于抵达清静评估要求质料较高使用限量 | 阻止与强酸、强碱接触 |
冰叶日中花(MESEMBRYANTHEMUM
CRYSTALLINUM)愈伤组织提取物 | 皮肤;ぜ 保湿剂 | 可用于种种化妆品,对使用规模无特殊限制 | ≤1% | |
桦褐孔菌/白桦树汁发酵产品滤液 | 保湿剂 抗氧化剂 | 可应用于淋洗类、身体驻留类、英华液(/水)类、粉底类、其他面部驻留类、眼部驻留类、唇部驻留类、护手霜类、身体防晒类等化妆品中 | 淋洗类产品≤100%;身体驻留类产品≤7.67%;英华液(/水)类≤83.33%;粉底类产品≤100%;其他面部驻留类产品≤38.96%;眼部驻留类产品≤100%;唇部驻留类产品≤100%;护手霜类产品≤17.64%;身体防晒类 产品≤3.33% | |
生育酚视黄酸酯 | 皮肤;ぜ 抗氧化剂 | 适用于种种化妆品(喷雾类除外) | 面霜/面部乳液/面部英华液:11.68% 化妆水:6% 面膜:6.25% 身体乳:2.3% 凭证质料配伍性建议添加量:0.01%-5% | 尚无 |
驴油 | 保湿剂 | 种种肤用化妆品 | 躯干部位产品:8% 面部产品:41% 手部产品:30% 唇部产品:无用量限制 | |
阿西曲普 | 皮肤;ぜ | 种种肤用化妆品(不包括喷雾产品) | 躯干用产品:0.08% 面部产品:0.4% 手部产品:0.3% | 尚无 |
氢化法尼烯 | 润肤剂 溶剂 | 淋洗类、驻留类种种化妆品 | ≤40% (防晒类产品16%) | 尚无 |
芋螺肽 | 皮肤;ぜ | 以膏霜乳剂等形式添加使用,不以气雾剂、散粉等形式添加使用 | ≤0.0025% | |
咖啡酰六肽 | 皮肤;ぜ | 以膏霜乳剂等形式添加使用,不以气雾剂、散粉等形式添加使用 | ≤0.03% | 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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